2013年11月18日 星期一

濫叩救護車 高市要收1700元 2013年04月08日

濫叩救護車 高市要收1700元 2013年04月08日

分類:救護宣導
2013/06/26 06:38

濫叩救護車 高市要收1700元

市民多喊讚「盼事後再認定追繳」

2013年04月0 8日
高市公告,未來非緊急狀況叫救護車,要自行負擔費用。吳世龍攝
【魏 斌╱高雄報導】高市消防救護車每年出勤達十三萬趟次,其中非緊急個案高達近兩成,為免資源遭濫用,市府本月一日公告「高雄市消防救護車收費辦法」,凡檢傷 屬非緊急者,叫救護車得付費一千七百元。民眾對此多表支持,但民代建議,消防局仍應以救護為先,事後再認定是否追繳費用。
這項收費辦法將宣導至七月一日正式實施,在高市之前,桃園縣與台北市都有同樣規定,前者收費六百至一千八百元,後者為一千八百元。

「尊重專業即可」

高市消防局緊急救護科科長劉一娟說,縣市合併後,高市消防救護案逐年成長,已從一年十二萬趟次成長到十三萬趟次,其中,送往長庚醫院救護案最多,統計約有兩成屬非緊急傷病患。
劉一娟表示,「有些常客大小事都撥一一九,更造成消防救護資源浪費。」例如有男子酒後腹痛就撥一一九,四年打了超過四百次。雖然收費辦法已上路,但接獲電話仍會先趕赴現場,若傷病患堅持到指定醫院、到院後改掛門診或經檢傷屬第四、第五級,就得付費。
民 眾黃翠玲說:「有限資源不該濫用,本來就該收費。」但她擔心:「碰上親友出狀況,誰能分辨是哪一級,緊不緊急?」對此,劉一娟說,救護現場最常遇見的爭議 是救護人員判斷應到責任醫院,「傷病患家屬卻硬要到其他醫院,這並不利緊急救護。」因此,民眾不用擔心也不必判斷緊急程度,只要尊重、信賴救護人員專業即 可。

濫用資源該收費

但市議員連立堅說,濫撥一一九就像有人喜歡在颱風天冒險登山一樣,「都是濫用全民公共資源,本就該收費」。不過,現場還是應以救護順暢為原則,事後再追補收費,以免引發民怨。

高雄市消防局救護車收費資訊

◎名稱:「高雄市消防救護車收費辦法」
◎收費對象:
.拒絕前往責任醫院,另指定醫療機構
.送達責任醫院未掛急診,改掛門診
.經過檢傷屬於第4級(次緊急)或第5級(非緊急)的傷病患
◎收費金額:1700元
◎實施日期:本月1日公告,宣導至7/1起正式實施
◎繳費規定:判定應繳費時,開繳款書給傷病患或家屬,收單次日起30天內繳納
資料來源:高雄市消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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