屋主拒開門 警消不敢衝 人命不值錢嗎 擋40分鐘 害死1命 2013年06月26日
屋主拒開門 警消不敢衝 人命不值錢嗎
擋40分鐘 害死1命
2013年06月26日
【陳
偉周、蔡進男、潘志偉╱基隆報導】人命不值錢!基隆市一名男子昨自12樓墜落至隔壁棟民宅4樓頂,警消救援時,屋主認為傷者從住家抬下樓會觸霉頭,悍然拒
絕警消用樓梯,還關上鐵門將8名警消困在樓頂。警消無膽,不敢依法破門將傷者強制運出,選擇呼叫雲梯車吊掛傷者,足足延誤40分鐘才送醫,結果傷者回天乏
術。專家昨大罵警消不敢依法執行公權力,任由人命損失,「消防署與警政署應負最大責任!」
兩年半前「中指蕭」惡意擋道阻救護車救援,引起公憤,警消依法提出妨害公務告訴,昨基隆屋主阻救援,警消卻束手無策,眼睜睜讓傷者生命分秒流逝。
8警消被關在樓頂
警方調查,在台電協和電廠擔任保全員的黃正誠(37歲),因病一個月前離職,他昨天上午8時許自基隆市愛三路的吉祥大樓12樓頂墜落,跌落隔壁棟4樓屋頂,陳姓屋主(70多歲)聽到「砰」的巨響,急忙上樓察看,見到黃男倒臥血泊,腦漿外溢,嚇得急忙報警。
5 名消防員獲報後於8時22分到場救援,另有3名警員到場,8人發現傷者墜落在民宅4樓頂,先從室內樓梯走到樓頂,看到黃男多處骨折、頭顱變形,急忙將他抬 上擔架,欲再經樓梯至1樓,陳姓屋主的兒子(40多歲)卻說:「我爸說這樣不好,不要經過我家。」隨即關上鐵門,把8名警消全關在樓頂。
5 名消防員獲報後於8時22分到場救援,另有3名警員到場,8人發現傷者墜落在民宅4樓頂,先從室內樓梯走到樓頂,看到黃男多處骨折、頭顱變形,急忙將他抬 上擔架,欲再經樓梯至1樓,陳姓屋主的兒子(40多歲)卻說:「我爸說這樣不好,不要經過我家。」隨即關上鐵門,把8名警消全關在樓頂。
雲梯車吊掛墜樓者
警
員當下狂敲鐵門請求開門,但陳男不願意,陳姓屋主則說:「這樣不好啦!我們又不認識他,怎麼可以讓他從家裡經過。」警員勸說無效,只好呼叫雲梯車支援,現
場消防員不停替仍有生命跡象的黃男進行心肺復甦術急救,這一延誤就浪費了40分鐘,直至9時許將傷者送署立基隆醫院,急救後醫師才宣告死亡。
陳姓屋主的兒子昨對《蘋果》辯解,黃男墜樓已無生命跡象,「送下樓會經過我們家,老人小孩看到血腥畫面會害怕,還是外掛運送最快。」陳姓屋主抱怨:「頂樓才花百萬整修,隔壁常丟垃圾,這次竟鬧出人命!」還說:「(黃男)從家裡運過,這樣會變成什麼房屋?」
陳姓屋主的兒子昨對《蘋果》辯解,黃男墜樓已無生命跡象,「送下樓會經過我們家,老人小孩看到血腥畫面會害怕,還是外掛運送最快。」陳姓屋主抱怨:「頂樓才花百萬整修,隔壁常丟垃圾,這次竟鬧出人命!」還說:「(黃男)從家裡運過,這樣會變成什麼房屋?」
阻救致死可判2年
消防署公關周文智昨坦承,依據《行政執行法》第40條規定,如果人民的生命、身體、財產遇到迫切的危害,消防員因救援必要,可強制進入他人住宅,若遇到不願配合的民眾,可提出妨害公務告訴。
律師林石猛指,《行政執行法》保障消防員,警察也可在必要情況,依《警察職權行使法》進入住宅執行公權力;此外,民眾若阻礙救援,傷者不幸在過程中死亡,可依過失殺人求處2年以下徒刑。
不 過,對於陳姓屋主拒絕借道讓傷者送醫,警消卻未依法強制執行救援,昨各單位都互踢皮球。警政署昨晚表示,「這個問題應去問基隆市警察局。」基隆市警局則 說,當時因為黃男已無生命跡象,加上陳姓屋主家中有小孩,認為黃男無急救的迫切性,又不願麻煩屋主,才沒有強制要求對方開門讓道,也不打算對陳家提告。
基隆市消防局副局長陳輝龍則辯解,黃男當時無生命跡象,但是否死亡應由醫師認定,消防員當下只能負責救援,期間若遇阻礙,應由警察協助排除。
墜樓黃男的家屬則認為警消都盡力了,不願責怪,對陳姓屋主不願借道,僅說:「沒什麼好說的,他們有權力這麼主張。」
司 改會執行委員高涌誠昨痛批,法律給予警消合法裁量權,公務員卻有法不敢用,「那何必要立法?」基層警消公權力不彰,主要是法治觀念不足,不知有法條可保障 他們硬起來,部分則是怕麻煩,認為「多做多錯、少做少錯」,甚至怕誤判形勢時要承擔責任,但「領納稅人薪水不就是要承擔這些?」警政署與消防署對基層人員 法律常識與訓練不足應負最大責任。
律師林石猛指,《行政執行法》保障消防員,警察也可在必要情況,依《警察職權行使法》進入住宅執行公權力;此外,民眾若阻礙救援,傷者不幸在過程中死亡,可依過失殺人求處2年以下徒刑。
不 過,對於陳姓屋主拒絕借道讓傷者送醫,警消卻未依法強制執行救援,昨各單位都互踢皮球。警政署昨晚表示,「這個問題應去問基隆市警察局。」基隆市警局則 說,當時因為黃男已無生命跡象,加上陳姓屋主家中有小孩,認為黃男無急救的迫切性,又不願麻煩屋主,才沒有強制要求對方開門讓道,也不打算對陳家提告。
基隆市消防局副局長陳輝龍則辯解,黃男當時無生命跡象,但是否死亡應由醫師認定,消防員當下只能負責救援,期間若遇阻礙,應由警察協助排除。
墜樓黃男的家屬則認為警消都盡力了,不願責怪,對陳姓屋主不願借道,僅說:「沒什麼好說的,他們有權力這麼主張。」
司 改會執行委員高涌誠昨痛批,法律給予警消合法裁量權,公務員卻有法不敢用,「那何必要立法?」基層警消公權力不彰,主要是法治觀念不足,不知有法條可保障 他們硬起來,部分則是怕麻煩,認為「多做多錯、少做少錯」,甚至怕誤判形勢時要承擔責任,但「領納稅人薪水不就是要承擔這些?」警政署與消防署對基層人員 法律常識與訓練不足應負最大責任。
救人勝造七級浮屠
東森房屋法務經理周秉瀛指出,借屋救護時,若傷者不慎死亡,不算凶宅;另外,在屋頂、停車場等公共空間的非自然死亡,同樣也不構成凶宅要件。
至於屋主擔心觸霉頭,中華勘輿道派掌門宗師謝沅瑾認為毋須過慮,「基本上你給了對方最後的方便,救人一命,勝造七級浮屠!」
至於屋主擔心觸霉頭,中華勘輿道派掌門宗師謝沅瑾認為毋須過慮,「基本上你給了對方最後的方便,救人一命,勝造七級浮屠!」
拒警消救護案例
2013/04/27
北市34歲李姓女子在W飯店內服藥自盡,2名救護員據報救援,卻被飯店以「客人隱私」擋在門外,延誤8分鐘送醫,幸李女脫險,警消怒告飯店妨害公務。
2010/12/24
新北市消防局救護車載86歲余姓老婦緊急送醫,卻遭台大博士生蕭明禮駕車惡意阻擋,還比中指嗆聲不讓道,警消提告妨害公務,最後判決緩起訴。
2002/04/07
台塑集團南亞樹林廠輸油管線破裂起火,消防隊前往救援,卻被工廠保全擋在門外,告知:「這種小火我們自己處理就可以了!」警消揚言告妨害公務,對方才開門。
資料來源:《蘋果》採訪整理
北市34歲李姓女子在W飯店內服藥自盡,2名救護員據報救援,卻被飯店以「客人隱私」擋在門外,延誤8分鐘送醫,幸李女脫險,警消怒告飯店妨害公務。
2010/12/24
新北市消防局救護車載86歲余姓老婦緊急送醫,卻遭台大博士生蕭明禮駕車惡意阻擋,還比中指嗆聲不讓道,警消提告妨害公務,最後判決緩起訴。
2002/0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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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蘋果》採訪整理
【民眾看法】屋主應配合
消防人員應盡快救下傷者才對,不該拘泥屋主看法。我若是屋主會配合搶救,如果救援不順利,倒楣是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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