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救護收費先告知,珍惜資源更美好2013-4月9日
高雄市救護收費先告知,珍惜資源更美好
【高雄訊】為提升到院前緊急救護品質與效率,令內門區緊急傷病患,不致因明顯濫用救護資源之非緊急傷病患,而延誤黃金救援時間,故針對內門區明顯濫用救護資源之非緊急傷病患採取使用者付費方式,期可以抑制濫用救護資源之情況。
故 本月九號內門分隊同仁會同鄰長、轄區員警,前往轄內明顯濫用救護資源之非緊急傷病患家中,給予宣導並發放宣導單,通知該非緊急傷病患已被列為明顯濫用救護 車之對象,目前尚在宣導期間,7月一號起,如再有明顯濫用救護車行為,則將依據緊急醫療救護法第二十條規定:「救護車執行勤務,應依據所在地直轄市、縣 (市)衛生主管機關訂定之收費標準收費」,進行收費之動作。
這次專程前往濫用救護資源民眾家中進行告知動作,期望以勸導方式喚醒道德良知,不希望以收費處罰之方法當作唯一的手段,也希望收費對象能夠日趨降低不再增加。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